訂金及付款
1 / 所有本公司單張及網站所列之價格均以港幣(HKD)計算。本公司網站及價目表所列之價格均為現金和銀行轉帳付款方式之優惠價格。
旅遊套票之價格已包括旅遊業議會印花費(TIC Levy)。所示價格並不包括香港及當地機場稅、機票保險稅、機場保安稅、燃油附加費(如適用)及機票服務費(每張機票港幣$30或按酒店套票計算)。不同付款方式之最終收費或會有所差異,實際應付金額將於付款前確認,建議客戶於付款前查詢相關詳情。
2 / 報名時需繳交訂金,餘款需於機位及酒店確實後兩天內繳交。
| 自由行套票 | 訂位日期: 出發前22天以上 | 訂金(不設退款) 每位HK$2000 每位HK$4000(旺季) | 餘款: 航班及酒店確認後兩天內 |
| 訂位日期: 出發前 1-21 天內或航空公司 需於限期3天內出票。 | 繳付全數費用 | ---- | |
| 指定套票 (馬爾代夫及長線套票#) | 訂位日期: 出發前35天以上 | 訂金(不設退款) 每位HK$5000(註明不可取消 的需繳付全數費用) | 餘款: 航班及酒店確認後兩天內 |
| 訂位日期: 出發前 1-34 天內或航空公司 需於限期3天內出票。 | 繳付全數費用 | ---- |
#長線套票:由香港出發,直航時間超過6小時計算。
#旺季定義為:新年、農曆新年、聖誕節、復活節,暑假或長假期等
** 工作天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但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所有香港公眾假期和當地前往之假期。
3 / 任何逾期(產品或服務之使用日期)未繳清所有費用者,本公司會將其訂位作廢,所繳之訂金 恕不退還,也不得轉與他人、轉換任何套票或更改出發日等。
4 /任何費用如出發前10個工作天** 內繳交,必須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支付,支票恕不接受。
5 /自由行套票則之機票、酒店等項目,可能隨外幣升值、通漲、機票及酒店將漲價而調整, 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價格之權利,如拒絕繳交者,則取消其訂位資格及不退還所收款項。 客人在繳付餘款後,將不受上述費用調整所影響。
6. /客人可於以下銀行付款,戶口名稱: Travel Channel 旅遊頻道
匯豐銀行: 168-424497-838
中國銀行: 012-586-20278742
轉數快: 164772972
修改、取消及退款方法
1 /自由行套票之機票不可轉乘其他航空公司、更改日期、航班行程及退票。客人訂購旅遊項 目後有任何修改,修改之項目需獲航空公司,酒店及接待單位之批核方可修改,本公司將 於每一項修改之旅遊項目中收取每位HK$300,另附加一切由航空公司,酒店及接待單位必 須收取的額外費用。
2 /基於出入境及保安程序,請於報名時提供姓名與您的旅遊證件上所顯示的姓名完全相同。 任何不符將有可能延誤您的登機程序或航空公司拒絕客人登機。而個別航空公司於發出機 票後,不能更改姓名或涉及更改機票姓名所產生的行政費,本公司將收取最低之行政費用 HK$ 300。
3 /凡遇旺季期間 #加班機,包機或入住指定的個別酒店,不得改期、改名或退出。 如個別酒店需付全數作為預訂及不能取消,本公司將另行通知。
4 /出發後任何未使用之服務,包括機票、車票、船票、門票、酒店住宿或任何膳食等,恕不退還。
5 /自由行套票 <馬爾代夫及長線套票除外,其收費請參閱相關章程備註。>
| 在旺季期間(如新年、農曆新年、聖誕節、復活節、暑假或長假期等),恕不接受取消及退款,已繳 交之訂金或套票費用概不退還。 ※ 如所繳訂金或扣除費用未能足夠繳付航空公司及酒店之費用,客人必須繳回差額本公司保留追討 差額之權利。(以每位計算) |
| 取消日期(不包括出發當天) | 套票扣除(以每位計算) | 套票最低扣除費用 |
| 通知取消日期為啟程前22個工作天及以上 | 全部訂金作廢 ※ | ---- |
| 通知取消日期為啟程前21至15個工作天內 | 扣除全部套票費用之50% ※ | 最低為HK$1500 |
| 通知取消日期為啟程前14至11個工作天內 | 扣除全部套票費用之75% ※ | 最低為HK$1500 |
| 啟程前10個工作天內或旅程中途退出者 | 全部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 ---- |
6 /航空公司之機位或酒店未能確認之情況下客人可選擇更改出發日期/航空公司/酒店住宿 或 選擇退款。
7 /所有以現金或支票付款之退款,本公司會以支票形式退回,需時三個工作天。
8 /如以信用卡付款之退款,本公司會直接退回款項至該信用卡賬戶內。所需時間均以 行情況而定。
| 酒店 |
-在旺季期間(如新年、農曆新年、聖誕節、復活節、暑假或長假期等),恕不接受取消及退款,已繳交之訂金或全數費用概不退還。 -由於不同酒店乃根據不同供應商的取消條款而釐定,部分酒店預訂後即不能取消及不設退款。 |
9 /如旅客確實取消有關預訂產品,必須以書面或親自到各分行通知為準。一切退款 支付,並須於三個月內領取(發日起計由出),逾期作廢。
10 /機票退款之手續費及服務費為每張HK$525,另附加航空公司退款費用。航空公司 根據不同航空公司及不同機票類別及條而釐定。
11 /機票稅項及燃油附加費:本公司代航空公司徵收之機票稅及燃油附加費,此金額只 目,於出機票時才能確實,如費用減少時,本公司將退還差額,當增加時客戶必須繳付差額。
額外注意事項
馬爾代夫-內陸接送(內陸機、水上飛機、快艇等)由馬爾代夫當地酒店代為安排,具體接送時間未能 提前確定。
客人對客房之特別要求,我們會向酒店提出,最終能否安排需視乎酒店入住時情況,不得保證,客 人不得藉詞反對/取消。
如房間入住人數超過酒店指定最高容納人數,酒店有權收取額外費用或拒絕額外進房者使用房間。 酒店入住時間一般為下午14:00 時正開始,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11:00 時前。(以酒店公佈為準)
客人必須於所有航班起飛兩小時前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為使客人獲得更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各位必須購買旅遊保險,客人可向有關的專業顧問咨詢意見。
其他特別情況
1 /本公司之團體機位出發人數不少於16人為原則。鑑於可能出現之變化,如參加人數或當中有 客人被領事館拒發簽證,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21日取消機位,在此情況下,所繳交費用將悉 數可退回(簽證費用除外),本公司將不負任何因不成團所導致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2 /機票如屬團體機票,代表了來回的機位已經確實,故只適用於乘搭指定之航空公司客機,客 人若需要在該團位以外的日期延長返港,本公司會盡力為客人向航空公司申請停留延期返港 之機位。但客人不得因不能延期或延期的航班未合乎理想藉此要求取消或退出。(旺季期間 亦隨時停止這項服務,恕不另行通知。)
3 /延期返港之旅客,必須在離境前72小時向航空公司確實回程機位,任何機位如有變更,概與 本公司無關。
4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例,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 任。
5 /購買旅遊保險之客人,如於海外遇有任何緊急事故,可致電該承擔的保險商。
6 /有關政府對外人士提供之旅行團意緊急援助基金計劃請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查詢, 熱線電話(852) 3151 7945。
7 /如客人於本公司發出正式收據後要求再發收據或證明信,本公司將收取港幣$100元。
旅遊證件及簽證需知
1 /各類簽證經由本公司代辦申請,領事館簽發與否本公司概不負責。
2 /如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如期出發或改往其他地方者,而證件已經由本公司遞往領事館辦理有關之簽證中,則所繳交之簽證費用恕不退回。
3 /客人需清楚檢查有關之旅行證件必須有6個月或以上之有效期(以出發日期起 國必須攜帶回鄉卡,凡未經本公司查閱而未能出入境之證件或簽證,本公司概不負責,及一切所繳交之費用概不發還。
責任問題
旅遊頻道服務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旅行社根據各個承辦商的責任安排以上之服務,因此本公司 及其旅行社只擔當酒店、航空公司、汽車公司或其他服務供應商之代理。本公司所有代用券、交易 認購單、收據、合約及機票均按價目表之細則及條款印製。參加旅遊套餐的顧客均同意在這些細則 及條款下接受這些酒店、航空公司、汽車公司或承辦商所提供的住宿、交通或其他服務,並接受有 關的代用券、交易認購單、收據、合約及機票,並同意不論本公司或其任何母公司、附屬公司或聯 營公司均無須為任何因本公司或其任何母公司、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疏忽;或由於其他與住宿、 交通或其他服務供應商的疏忽;或直接或間接因天災、海難、火災、機器故障、政府或有關部門行 為、敵對行動、騷亂、罷工、暴動、盜竊、偷竊、疫症、檢疫、衛生或海關法例而延遲、取消或更 改行程;或其他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而招致的個人、財產或其他損失、受傷或損毀;或由 於不正確或不恰當的旅遊文件而引致之損失負上法律責任。本公司在發出的餘數的單據上,均已得 知航空公司、當地酒店、當地交通,均全部確認。如因航空公司、天氣及單據上以外其他因素,引 致的一切延誤導或不能成行,導致人客不能繼續行程或有任何損失,本公司將協助人客辦理和通知 酒店有關資訊,但這並不構成任何法律和賠償責任,人客有責任直接向該航空公司或度假村商 討有關事宜。本公司及其任何母公司、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均一概不會為顧客因以上原因而引致之 額外支出或法律責任而負責。本公司保留在不抵觸或違反成文法下更改、修改或取消行程內任何安 排之權利。上述條款均適用,但有例外,包括在該等國家之現行法律規定這些條款不得實施以及該 等國家規定或隱含有關責任及條款的限制。
不可抗力
本公司擁有完全酌情權力,因應不可抗力、敵對行動或其他本公司未能控制的意外而採取 定,包括取消或縮短旅遊行程。本公司一旦通知顧客有關變更,及視乎情況退回旅遊套餐 顧客未有享用的旅遊套餐服務費用後,本公司便無須為以上原因所招致的損失負上法律責任。